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设备。2.5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投标人介绍家属或者 亲友从事与采购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2.6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投标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 市场的价格向投标人出售房屋、汽车、艺术品、收藏品等物品;不得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屋、33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投标人财物。2.7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投标人以回扣、佣金、介绍费、手续费、加班费、咨询 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2.8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2.9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联系分包人,也不得从事与合 同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10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分包、劳务等 经济活动